中共黔南州委组织部(通知)
黔南组通〔20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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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州委各部、办、委、局,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中专院校党委(党总支),州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补贴发放的对象
(一)2007年以来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二)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州管专家;
(三)州属事业和企业(含非公经济单位)单位聘用期内的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并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或本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者;
(四)州属行政、事业和企业(含非公经济单位)的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聘的退休人员,延聘期间可享受岗位补贴。
二、考核申报程序
高层次人才补贴必须通过考核后方能申报。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考核程序
1、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补贴的考核可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合。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努力方向。
(2)公开述职。召开一定范围的述职大会,被考核对象在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被考核对象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进行书面述职。
(3)民主测评。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公示。经民主测评,优秀和合格票率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员方可申报本年度高层次人才补贴。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5)单位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根据申报对象的民主测评和日常表现情况,研究提出意见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行政机关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结合行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方可申报。
(二)州属行政事业单位经本单位党委(党组)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县(市)的由所在单位报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批,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补贴
(一)2011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还未解除影响期的,正在立案调查的;
(二)2011年旷工累计30天的,事假、病假累计半年以上的(当月病、事假超过15天的,不发放当月岗位补贴);
(三)有正、副高职称资格证书,公务员身份或参公身份,工资按行政职务工资套改的;事业管理人员身份、工资按事业管理人员工资套改的;
(四)未聘正、副高职称人员,工资未按正、副高职称套改的;
(五)其他。
四、上报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报花名册、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WORD文档;
(二)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审查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工作的基本情况、与2010年相比补贴人数增减情况及公示情况等);
(三)新增加人员需提供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关事宜的说明
(一)州直单位人员的补贴经费由州人才办审核,州科技产权局统一发放。各县(市)人员的补贴经费由县(市)财政划拨。
(二)在黔南的企业、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的补贴由所在企业按文件规定的标准自行发放。
(三)各县(市)和州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市)申报审批情况请于2012年1月30日前报州人才办备案。州直单位请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州人才办审批,逾期不再办理当年审批手续。
中共黔南州委组织部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 岗位补贴 通知
中共黔南州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1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在我州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二、表中“申报补贴标准”按黔南委办字(2011)8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即: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专家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在岗在编专业技术2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700元;省政府殊津贴获得者、州管专家、在岗在编专业技术3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在岗在编专业技术4级岗位人员、博士学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在岗在编专业技术5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岗在编专业技术6级岗位人员、高级技师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在岗在编专业技术7级岗位人员、硕士学位人员、受省级表彰的农村拔尖乡土人才、获得高级职称的民间艺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重复身份的按单项最高补贴执行,不重复补贴。请在表中填写具体金额。
三、表中“本年度工作、科研、教学及2011年度考核情况”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1、本年度行政工作情况。
2、本年度科研工作情况:主要指本年度承担的科研课题及完成情况。
3、本年度教学工作情况:主要指本年度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所授学科及课时。
四、本表由申报单位逐项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
五、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州委组织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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